淮阳“华鼎城”无证变相售房 多个职能部门表示其行为涉嫌违法
《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是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的前提。然而,如果一个房地产公司不具有这些证件而又在提前销售房屋,这是否涉嫌违法呢?近日,淮阳县几名听众就向我们新闻983投诉了这方面的问题,他们说淮阳县中州华鼎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却如火如荼地变相销售房屋。为此,1月10日上午,我们新闻983的记者分别采访到了淮阳县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等相关人员。相关人员表示,中州华鼎置业有限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近日,我们新闻983相继接到淮阳县几名听众的举报,称几天前,在淮阳县清风路和建设路交叉口附近,一家名为“淮阳县中州华鼎置业”的房地产公司开展了一项宣传活动,购房者现场交1000元入会,等楼房开盘以后可以抵10000元的购房款;他们在参与活动后发现,淮阳县中州华鼎置业有限公司根本没有取得这块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更不用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了。反映人还说,据他们了解,截止到目前,已经有600余人参加了这项所谓的“促销活动”。反映人认为,中州华鼎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变相排号卖房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他们很是担心将来该房地产项目如果“流产”,他们的钱打了水漂。
为此,1月10日上午,我们新闻983的记者分别采访到了淮阳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姜云凌、公安局副局长殷秀福。淮阳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伟在接受采访时说,淮阳县中州华鼎置业有限公司所宣传的这宗土地目前并还没有拍卖,该公司的销售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国土部门已经通知淮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他们予以查处。
淮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姜云凌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可能给他们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淮阳县公安局副局长殷秀福说,如果群众认为该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符合上述条件,才可以进行商品房预售。
广电全媒体记者:闫巍、周宪飞
来源:新闻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