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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最近实施所谓新收费政策...

来源:本站原创 2017年08月25日

周口市最近实施所谓新收费政策...

周口市最近实施所谓新收费政策,即,(预存电费后供电,电力公司把用户预存钱作为他用或.....?有待查证。)实为变相融资行为,这对广大消费者而言,是极公平的?现在饭店都是“先吃饭,后买单”,唯独电力部门出怪招,要搞什么先交钱,后用电,否则就自动跳闸停电,真是挖空心思打消费者的主意。电力为何能这么牛,还不是凭借他的垄断地位,这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是极不公平的,我们坚决反对,不知这种做法是否有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由此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的是用户先用电,后缴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的供电公司应承担的“先供电,后收费”的义务,剥夺了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规定所享有的“先用电,后付款”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的供电公司应承担的向用户“连续供电”的义务,剥夺了消费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规定所享有的“连续用电”的权利。


由于供电企业属于垄断性行业,其独此一家的垄断地位决定了消费者无法行使自主选择权。因此,供电企业在经营中,更应严格遵守“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公平的服务,决不能凭借自巳的垄断优势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大家转起来!保护好我们自已的合法权益!

来源: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