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周口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开始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开展第十五次专项督查巡查。
此次督查巡查内容围绕《周口市2017年8月-10月份脱贫攻坚任务台账》进行。主要包括:完成金融扶贫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落实金融扶贫卢氏现场会精神,完成小额信贷风险补偿的投放工作;开工建设标准化扶贫车间情况;对2014 、2015、2016年已脱贫贫困村和2017年计划脱贫的贫困村,对照贫困村退出的有关标准,基础设施全面开工建设情况;完成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清洗工作情况;完成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报备工作,并抓紧时间推进项目实施等22项工作开展督查巡查。每个督查巡查组在责任区域内随机抽取5个以上的乡(镇、办事处),每个乡(镇、办事处)抽取2个行政村。
督查巡查中,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强化对具体项目、工作成效的督查,并收集书面材料及录音录像资料,突出精准,务求实效。督查巡查结束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督察组根据各督查巡查组提供的书面报告,撰写情况通报向全市下发。
各督查巡查组对本次督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理向有关县(市、区)反馈,并就具体问题及时下发《督查巡查问题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结束后,对问题整改情况跟踪问效,进行“回头看”,对限期完成整改的进行销号备案,对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下发《督查巡查责任通知单》,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此次专项督查巡查工作自8月30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