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我省印发了《河南省省直部门和中央驻豫单位脱贫攻坚责任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针对市县党政正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已在今年4月份印发了《市县党政正职履行脱贫攻坚责任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两个办法的出台,对于压实领导责任、抓实脱贫攻坚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考核的目的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相关责任单位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重点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凝聚工作合力。
《考核办法》详细规定了考核内容。各责任单位的专项责任总分值设定为100分,从组织领导、工作谋划、精准落实和工作成效等四个方面考核落实情况。考核将实行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和与平时工作相结合的方法,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形成考核报告,作出考核初步结论,经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议后,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考核办法》规定,考核结果按照省政府组成部门、相关责任单位和中央驻豫单位三类进行评定,每一类都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评为“好”的,作为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评为“较好”的,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指导,巩固现有成果,进一步改进工作、提升水平。
评为“一般”的,由省委、省政府领导约谈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相关责任单位不得参加年度各类评先评优,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评为“差”的,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约谈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相关责任单位不得参加年度各类评先评优,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按照《考核办法》要求,从2017年到2020年,我省将对省发改委等24个省直部门、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等7个中央驻豫单位履行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考评办法》构建了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三位一体的考核体系。将考评结果同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树立狠抓脱贫、务求实效的鲜明导向。重点考评市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为三类:一是18个省辖市党委书记、市长;二是52个贫困县(37个国定贫困县、15个省定贫困县)党委书记、县长;三是77个贫困人口较多的(1000人以上)非贫困县(市、区)党委书记、县(市、区)长。
对市县党政正职重点考核五项责任:政治担当责任、决策部署责任、推进落实责任、问题整改责任、脱贫效果责任。
每年度按照三类对象分类考评,对市县党政正职履行脱贫攻坚责任评定“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同一市县的党政正职,一般按同一等次评定。
对评为“好”等次的,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作为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对评为“较好”等次的,加强督促指导,巩固现有成果,进一步改进工作、提升水平;
对评为“一般”等次的,进行约谈,不得参加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对评为“差”等次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